关于启用“山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监督管理云平台”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2-04-29 10:21
生效日期:2022-03-29 00:00
分类:其他
时效:全文本有效
有效范围:山东
各市应急管理局、各财产险公司:
根据《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银保监局、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当前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鲁应急字〔2022〕3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厅开发建设了山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监督管理云平台(以下简称监管云平台)。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做好监管云平台使用、维护
经前期的运行调试,监管云平台将于2022年4月1日正式上线,在省应急厅网站主页(http://yjt.shandong.gov.cn/),业务系统版块设置云平台的登陆链接。监管云平台上线后,各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可以通过账号登陆,查看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投保情况、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安责险理赔情况等信息。
(一)利用平台加强监督检查。监管云平台的承保、理赔数据可为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情况执法检查、投保覆盖率考核、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调查等提供数据支撑,是全面掌握安责险投保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各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应尽快熟悉掌握监管云平台功能,推动相关工作开展。
(二)确保数据安全。监管云平台根据行政区划为各市、县相关部门设置了账号并集中发放。监管云平台数据涉及投保企业、承保机构相关信息,各市、县相关部门应指定专人使用、管理,收到本通知后立刻更改密码,保证账号安全,严防数据泄漏。如出现行政区划或功能区调整等情况,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三)确定具体联系人员。请各市应急局确定一名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本地区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信息维护更新,确保每月至少更新一次。各市联系人名单请于4月6日前报省应急厅规划财务处。
二、保险机构系统对接
根据《通知》要求,开展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应具备《国家安监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规定的专业资质和能力。
符合上述要求的保险机构,如有意向开展安责险业务请与我厅联系,进行核心业务系统与监管云平台对接,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预防工作统一管理。数据对接完成前,承保、理赔数据以补录的方式录入监管云平台。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