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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机电、成品油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 发文时间:2016-11-07 00:00

    生效日期:2016-11-01 00:00

  • 分类:关税

    时效:全文本有效

  • 有效范围:全国

出台部门:
其他机构
文号:
财税〔2016〕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提高机电、成品油等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照相机、摄影机、内燃发动机、汽油、航空煤油、柴油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7%。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见附件。


  二、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1月4日


  • 电话
    400-999-9083转2/13040636173
    节假日及夜间请拨打
    13040636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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